中国精神卫生立法历经了27年的漫长孕育期,于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,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。为贯彻国家《精神卫生法》的实施,规范精神卫生服务,提高医务人员对《精神卫生法》的认识,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,更好地发展精神卫生事业。近日,我院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共260余人进行了培训。会议由麻?副院长主持,医务科裴根祥科长授课。
(麻?副院长讲话)
(裴根祥科长授课中)
为使每一位职工学法、知法、懂法、用法,我院给每位干部职工下发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》读本,并作为此次培训的教材。裴根祥科长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从立法背景、立法宗旨、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、精神障碍的康复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、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,使广大干部职工对《精神卫生法》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,基本掌握了《精神卫生法》的基本内容以及和我院密切相关的重点条款,为以后依法规范的进行医疗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(培训中)
最后,麻?副院长做了总结性讲话,要求全院干部职工尤其医护人员进一步学习《精神卫生法》的内容和要点,重点掌握诊断、治疗、患者合法权益、法律责任等相关方面的问题,切实做好我院精神卫生诊疗与康复工作。 (靳鸿娟供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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